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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星空大讲堂第九讲:人工智能与道德行为者

发布日期:2019-12-27    作者:     来源:     点击:

思想星空大讲堂第九讲|龚群

人工智能与道德行为者

12月26日晚7:00,中国人民大学杰出人文学者特聘教授、马工程教材《西方伦理思想史》首席专家龚群教授应邀做客我院思想星空大讲堂第九期,作了题为“人工智能与道德行为者”的精彩你学术报告。讲座由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哲学书院常务副院长袁祖社教授主持,寇东亮、石碧球、段宝良、李忆兰等哲学书院导师以及书院和各学院近百名师生聆听了报告。



龚群教授从打败围棋高手的“阿尔法狗”的话题引入人工智能,指出人工智能在现今时代已经成为一个热点话题,而其中关于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更是热点中的热点。研究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是广受关注且必要的。龚群教授对人工智能做了三个层次的划分提出了弱人工智能(专门型人工智能),即可以在专门领域拥有高度智慧的人工智能,我们目前正处于这个阶段。强人工智能(通用型人工智能),预计在本世纪中叶即将到来,强人工智能能够突破领域的限制,可以处理任意复杂难题,能够在大范围内取代人类。超级人工智能,一个超级人工智能就可能摆脱人类的控制而控制全人类。霍金曾预言,人工智能将是人类的毁灭者。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关于人工智能是否能够作为道德行为者的问题。要解决人工智能能否作为道德的行为者的问题,就先要去解决怎样理解道德行为者的问题。



龚群教授分别讲述了亚里士多德和休谟对理性和道德的理解。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作为道德行为者的本体依据在于人的灵魂;休谟则认为人的道德动因来自于人的自然情感,来自于人对痛苦和快乐的感受。从亚里士多德和休谟的理论出发,都排除了在这个世界上有除了人类之外的道德行为者出现或存在的可能。人工智能能否达到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理性,是一个未知数。人类的行为总是伴随着意识在先,而当前的弱人工智能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缺乏像人一样的意识,但需要看到,弱人工智能也并非仅仅是接受人类控制的机器,而是能够通过自身深度学习而做出判断和选择的智能机器,弱人工智能在目前,是一种具有一定自主性的智能机器。



对于人工智能应该施用什么样的规则,龚群教授从欧洲议会的机器人宪章讲到阿西莫夫的“机器人三定律”,指出就人工智能而言,需要提出一套从动机、意图、理由到行为过程、再到行为后果的伦理规则、规范体系,以及如何培育内在道德品格德性的道德理论,从而不仅为当前的弱人工智能也为不久将来具有人类意识或类似人类的自主意识体验的人工智能作好伦理准备。

最后,龚群教授对人工智能的未来做了展望,提出我们不仅要有道德上健全的未来人类,而且要有道德上健全的超级人工智能。当然,我们也难以想象具有超级智慧的人工智能永远会服务于人类而不后居人之上。当人工智能能够自我复制进而改进自己的时候,人类创造人工智能的使命就已经完成。在一个人机共处的世界里,实现所有人类个体和所有机器人平等的人格尊严的理想王国应当是我们的追求。



讲座结束后,在场的师生与龚群教授就人工智能道德主体性地位的可能等问题进行了积极的互动,龚群教授以其丰富的学识进行了积极的解答与回应。最后,在全体师生的掌声中,本期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人:郭超